肥西县老年协会会长 |
杨光磊 |
肥西县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席 |
2012年12月28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日(重阳节)为老年节。这是国家法律对重阳节的肯定,将重阳节确定为老年节,这是对广大老年人的关爱,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用法律的形势确定。
更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央加强民生立法的重大成果,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审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新《老年法》主要有以下突破和亮点:明确指出“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重视家庭成员的精神赡养,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是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确立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框架,即“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强调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龄等六种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县老年人口已达17.6%,我县人口老龄化县已经面临严峻形势。学习、熟知新《老年法》的全部内容,对照新《老年法》的要求,领会精神,用科学的态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诉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解决六种特困老人的生活实际困难,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县老协、老体协乡镇(园区)分会要组织不同形式的纪念活动和庆祝活动。
全县的老年朋友们,让我们在中共肥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支持和教育子女参加肥西县的美好建设,将我们的家乡建设的更美,经济发展更快,社会更加稳定,共创肥西美好的明天。